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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皓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04 | 最近登入:10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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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於101年3月過世,有信用卡債務,但我們當時去法院說要辦理限定繼承時法院說現在不需要辦理就已經是限定繼承了,於是就過了一年在102年4月29日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上面寫說債務人(我)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我媽)所得遺產範圍之限度內向債權人(信用卡公司)支付信用卡的錢,可是我們家是低收入戶,母親沒有留任何遺產給我們,這樣還需要支付嗎?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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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