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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旅社公作 做一休一 一天工作23小時 一個禮拜工作69~92小時(不含加班時間)
一個月底薪16800 加上抽成會再16800~21000之間浮動 加班沒有加班費
沒有勞健保 沒有打卡上班機制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要對老闆提出賠償 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
還有提出賠償是由勞保局出面 還是由我本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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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至少打卡紀錄看看有沒有 另外準備訴狀 向地方法院提出 2.你個人請求賠償 當然以你 ... (恕刪)
那麼如果沒打卡記錄是否就不能提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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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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