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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rk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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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天前.透過房仲售出1樓的華廈買方已匯入房價的1/2在履保的帳戶今天.買方卻以買入的1樓華廈.其下方(b1)為大樓的發電機房為由.為向其告知要求取消合約.揚言訴訟.這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賣方有義務在買賣前告知嗎?我住了10年.也從不知機房在下方一事.請達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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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