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ppl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05 | 最近登入:103-07-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日前媽媽過世,在協調遺產分配的同時,爸爸提出在自己名下與母親共同持有的不動產一併贈與給我跟姐姐。以求產權在我們手上各別持有(兩處不動產,一人一處)。因爸爸年歲已高,故將印鑑章及身份正等委託姐姐處理。因我擔心爸爸印鑑章等都在姐姐身上會有變掛,經代書建議,將爸爸贈與給我的意願寫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由姐姐與我親簽、蓋上父親印鑑章。表同意。 後來,屬於姐姐繼承及受贈的不動產都過戶完成後,她就以當時協議書上寫的是繼承及贈與同時辦理,所以動產繼承沒辦完,不可以完成贈與給我的部分而要求代書暫停送件。又以各家銀行內規不同,她還沒準備好要辦理的資料為由,不斷拖延。請問該如何要求她出面辦理?之前寫在協議書上的贈與有效嗎? 感謝回答!
瀏覽:797
日期:10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