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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蔡小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5 | 最近登入:102-1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於5月14日工作時,因為與老闆娘有有言語上的接觸,卻被認為口氣差,要我母親不要去上班,因此下班前有跟老闆說:老闆娘叫我不用來上班,老闆當下說好。隔日也就沒去,但老闆卻也沒有電話通知薪資計算方式。於是在5月16日,我母親再去上班作確認,但老闆並無任何表示,直到店打烊後,才告知我母親說:我不請妳了!如此事件該如何填寫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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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您的母親究竟有沒有要回去工作,或者是要向公司請求給付資遣費及尚未給付之工資。 我母親不會再回去工作,並要求業者給付資遣費及未領的工資,請問律師我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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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