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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iv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7-05 | 最近登入:102-1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事情發生如下:我方(騎機車)三人,欲左彎,已打方向燈,且車己經靠近雙黃線,判斷後方車距離我方約三十公尺,應有時間可以通過,不料,乙方(騎機車)竟加速且無按喇叭提醒,直接撞上來,導致我方三人皆受傷,小孩臉擦傷,先生左腳及胸口挫傷,我是孕婦左腳撕裂傷右腳燙傷,乙方是無駕照之外勞,乙方僅擦傷,我方車刮地2.3公尺,乙方車刮地42.6公尺,乙方竟跟警方宣稱二車是並行,我方不讓他先行,以致他撞到我們,試問,若是並行怎麼可能我方只刮地2.3公尺,他刮地42.6公尺?可以告他嗎?研判分析表部分竟是我方違法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保險公司認為我方需負擔肇事責任七成,乙方負責三成,試問這樣合理嗎?該如何和解呢?我方沒有贏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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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7
 不好意思,我人在台東,可能沒辦法拿資料及現場圖給您,請問有電子信箱嗎?可否寄電子檔給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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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