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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5 | 最近登入:102-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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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晚上.我接到一通乾姊姊的電話..電話內容如下...
姊:你那有東西嗎
我:我沒有耶要問一下.你要多少?
姊:1500
我:我給你我朋友電話你打給他09XXXXXXXX
這是第一通電話..接下來我就打給販毒的友人了..
我:你在哪?
友人:店裡
我:你拿1500去我姊家
友人:好 等一下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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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譯文內容大概如上
第一次收到拘票後.因還在新訓中心.被警方帶回家裡搜查..
並回刑事組做筆錄. 因販毒友人不想要我有罪 要求我指證他.
且販毒友人的供詞都指明我沒經手.沒收取佣金.只是存粹給他我乾姐姐的電話
第一次檢察官問我 為什麼要介紹販賣毒品?知不知道這是犯法的?
我回答檢察官 因為我友人家境貧困 真的很窮 目前也只能靠販毒維生 所以我才給我乾姐姐電話
我知道這是犯法的 可是我想說我沒接觸到沒收錢應該沒事 我真的是出於善意幫助窮困的友人
當天我5萬元交保 販毒友人收押禁見
事隔一年後的今天 我收到一張〝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
應到處所: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指引至第O偵查庭/詢問室
被件被傳人系〝被告〞[我都指證我朋友了應該算證人吧...]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 報到時我該如何應對檢察官的問題呢?
假如真的被判刑 型則會多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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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講到金額和數量
應該就是販賣二級毒品
我朋友已經進去關半年多了 他有承認
可是我完全沒碰到東西也沒收錢 這樣構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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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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