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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5 | 最近登入:102-2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一天晚上.我接到一通乾姊姊的電話..電話內容如下... 姊:你那有東西嗎 我:我沒有耶要問一下.你要多少? 姊:1500 我:我給你我朋友電話你打給他09XXXXXXXX 這是第一通電話..接下來我就打給販毒的友人了.. 我:你在哪? 友人:店裡 我:你拿1500去我姊家 友人:好 等一下過去. ----------------------------------- 監聽譯文內容大概如上 第一次收到拘票後.因還在新訓中心.被警方帶回家裡搜查.. 並回刑事組做筆錄. 因販毒友人不想要我有罪  要求我指證他. 且販毒友人的供詞都指明我沒經手.沒收取佣金.只是存粹給他我乾姐姐的電話   第一次檢察官問我 為什麼要介紹販賣毒品?知不知道這是犯法的? 我回答檢察官 因為我友人家境貧困 真的很窮 目前也只能靠販毒維生 所以我才給我乾姐姐電話 我知道這是犯法的 可是我想說我沒接觸到沒收錢應該沒事  我真的是出於善意幫助窮困的友人  當天我5萬元交保  販毒友人收押禁見   事隔一年後的今天 我收到一張〝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 應到處所:法警室[刑事報到處]指引至第O偵查庭/詢問室 被件被傳人系〝被告〞[我都指證我朋友了應該算證人吧...]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 報到時我該如何應對檢察官的問題呢? 假如真的被判刑 型則會多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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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講到金額和數量 應該就是販賣二級毒品 我朋友已經進去關半年多了 他有承認  可是我完全沒碰到東西也沒收錢  這樣構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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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