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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5 | 最近登入:102-25-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本人母親因騎車自摔造成膝蓋骨斷裂.送到屏東市某家醫院進行開刀手術.住院8天後出院回家療養.但是回家之後連續兩天出現發高燒及心悸現象.之後又送至該負責開刀治療醫院.醫生說是因為我媽心臟不好所導致現象.但是又經過三天之後.我媽從開刀到那時候膝蓋傷口根本一直都沒消腫現象.就反映給醫生此問題.竟然派出一個醫生助理.也不是具有醫生執照的助理.我是不知道是否有護士證照.就說要取出傷口內化膿.在沒有任何打止痛劑或打麻醉針之下.竟從我媽膝蓋傷口直接拿刀劃下約1.5公分長.深度約1 公分的取出化膿.害我媽哀嚎哭泣.之後又過了兩天傷口更加紅腫.之後我想提出轉診.但是院方不願意要我辦理自願離院手續.我只好辦理出院直轉高雄長庚醫院急診.經過長庚醫院檢查之後.報告上是因為傷口感染造成發燒及心臟衰竭現象.並感染到骨髓.必須重新開刀清除傷口內感染及原先那家醫院所開刀內部拔釘處理.待兩星期之後再觀察感染不份評估再做膝蓋骨裂.請問我該如何去提告原先那家醫院的醫療失疏部分責任?如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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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