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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深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6 | 最近登入:102-04-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你好.我前任公司是家小公司.說公司或許也不是.無任何登記.我在這公司工作3年多.老闆並未幫我加任何勞健保.也無簽任何工作契約.員工只有2名.薪資發放現金. 毫無任何薪資所得明細.上下班均無打卡紀錄.等於有上班有薪水.無上班無薪水.工作內容為理貨.送貨. 當初為了與客戶打好關係.偶爾私底下會改送貨單據金額.將多出來之金額私底下塞給客戶員工 之後離職.老闆有發現單據遭竄改.老闆放話要提告.認為都是我收走了.經解釋後依然無效. 2.我也有跟老闆提過.你完全未加勞健保.也無上下班打卡紀錄.連薪資明細也沒有 換句話說.我根本不算員工.如何提告. 請教律師.是否這樣老闆無法提告.而我後續10天薪資也是否很難領到.除非老闆自動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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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