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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6 | 最近登入:102-05-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需要各位的幫忙解惑,相關事件與問題如下,在此先感謝各位的撥空幫忙,謝謝! 小弟家人日前發生車禍(機車與機車),對方小擦傷無車損,而家人骨折有車損,因肇事責任為家人(對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賠,並且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內容為雙方的強制險互相理賠醫藥部份並且放棄刑事追訴,此次調解有成功並且也有送至法院蓋章。但現在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書,原因為對方發生車禍時沒有保強制險,這樣我們申請強制險理賠醫藥部份時,變成保險公司會跟他全額索賠,而對方覺得他沒有責任負擔我們醫藥理賠部份(雖然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會跟他要錢),因此提起訴訟要撤銷和解書,訴狀內容主要提到他的強制險剛好過期(據對方說辭)、肇事鑑定證明他沒有肇事責任,所他覺得當初和解書不合理要重新調解。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或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再墾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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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