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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6 | 最近登入:102-1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張律師您好.前幾天我與友人外出.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裡面.回程發現車子發不動下車查看.人已經下車在車門外.但是門未關閉.事後不知道過了多久時間(事發太多然)突然左後方有一輛車子靠近機車道.找尋停車位.我及時閃開.然而與我車門發生擦撞. 之後交通局裁定.開啟或關閉車門不當.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應負起對方全部的維修費用. 想請問開車不是也要注意前方左右方車輛嗎?然而對方在單線道上靠右行駛機車道找尋停車位.對方是否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呢?想請問張律師.我是否有申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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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