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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ie7108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6 | 最近登入:1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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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闖紅燈,撞到了一台車,沒有人受傷下車後,馬上道歉,也關心他有無受傷,對方沒有受傷,拿粉筆劃線後移車然後報警,再等待過程中也有再持續道歉後來警察來了,畫了圖,我也很誠實的承認我闖紅燈才和他撞到然後對方的媽媽也來了,告訴我,人沒事就好了,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去警局做紀錄,看了行車紀錄,他可以閃開我的,但卻沒有…然後結束要離開警局時,我又再去和他媽媽道歉,他媽媽仍是說沒關係,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案發第三天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樣後來四月十幾號時,他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保險公司賠三萬,他修車要三萬多,保險公司理賠不成,還另外要求更多的理賠,向是代步費、上班的薪水、車子沒修仍在停車場的保管費我爸爸不同意,告訴對方,只賠保險公司的錢對方後來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出面合解但我方告訴他請他找保險公司處理後來對方申請調解,要我方理賠十一萬我爸爸出席,仍只賠保險公司所賠調解不成立後來他告我了,我可以準備什麼嗎?我需要賠他的保管費、代步費、薪水、精神賠償…嗎?另外,出庭的時候我可以準備什麼嗎?他寫了民事起訴狀,我也要寫嗎?另外,他還自己寫了MAIL給我的老闆,說我損壞公司名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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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