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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lyn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6 | 最近登入:102-13-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首先感謝各位律師, 目前對方律師提出民法第354條,認為物件有瑕疵, 而我公公在簽約時有擔保無瑕疵,所以對方才會要求加價200萬元買回,但我們的確是不知情的, 後來看到使用執照上有附註是有車位,但並未明白表示車位在哪一棟房子,所以我們並不知道此 間店鋪是含車位,信x房屋也說他們無法調閱使用執照,所以他們無過失,但在我認知上,使用執 照是可以在網路上任何人都可查閱,信x房屋說他們無法反駁買方,所以認為加價是合理的,在我的 想法中,我還是認為信x房屋沒有做到調查確實的步驟,是否可以要求信x房屋連帶賠償?還是有更 有利的處理方式?我們一定要賠償原買方嗎?不能原價買回嗎?再次感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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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3
  您好:             我公公於民國98年賣出一間店面,當初是委託信義房屋買賣,隨即公公過世,但今年初(102年)原買方因裝潢店面遭人檢舉,工務局來視察後發現原先我們皆認定的店舖內居然含二個平面車位,所以實際用途是店面跟車位,買方認為平面車位要塗銷有難度,要求我們買回,但原賣出金額是一千三百萬,現買方要求我們必須以一千五百萬買回,想請問這四年間的租金(一個月三萬五千元),難道他不需計算在內嗎?為什麼我們買回要加價?信義房屋說一般市場是每年加5%沒錯, 我們可主張什麼權利呢?另外信義房屋一點責任都沒有嗎?他們在接受委託時不是應該調查物件嗎?為什麼信義房屋說他們也沒辦法調查?那我們付的仲介費是否可討回?且發生這件事,信義房屋一直站在買方那幫他們追討權利,我們是否可要求公司也該維護賣方權益?我打客訴去信義房屋也沒得到回應,想請律師幫忙,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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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