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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i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3-06 | 最近登入:102-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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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爺爺剛過世,面臨到遺產處理的問題我爺爺有三個小孩,就是大伯(老大),姑姑(老二),我爸,而奶奶已經過世 原先爺爺在奶奶剛過世時就有立了一份遺囑(A),但後來因為一些撫養問題,姑姑不願意一起分擔照顧爺爺,促使爺爺改立一份遺囑(B),是在他尚未生病且意識清楚下所親筆寫下,上頭有載明上前一份遺囑(A)作廢,並載明年月日,以及親筆簽名。 遺囑大略:遺囑(A):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歸我姑姑所有,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遺囑(B):土地歸我大伯和爸所有(生前已改登記為大伯和我爸的名字),花剩的現金大伯佔53%、我爸44%、姑姑3%,銀行優存歸我爸所有; 我們面臨到的問題是,銀行優存的部份需要所有被繼承人同時簽署,才能領回這筆錢,但姑姑不承認遺囑(B),所以想請教大家:(1)這樣的遺囑是具有效力的嗎?(2)這樣有違反姑姑的特留份嗎?姑姑的特留份是1/6? (假如有現金300萬,特留份為50萬?)(3)土地也需要有特留份給姑姑?(4)若有這份遺囑,去銀行領優存,還需要姑姑的同意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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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