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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拉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7 | 最近登入:102-12-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小餐廳打工七月初 因生病而未上班 老闆說要我好好養病 等病好了再去上班 剛好藉這個時候磨練新員工 等病好了在通知他說可以上班 但病好後已通知後 至今已經過了兩個星期 老闆藉故說店休 與其他理由 一直延後我上班的時間 已半個月未上班 後來得知 老闆到處告訴街坊鄰居說 是我自己不做的... 想藉故讓大家以為是我自行辭職 所以不用給資遣費 當初應徵時說 用餐時間不算在上班時間內 後來領薪水 老闆都扣掉當天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的時間(用餐沒那麼久) 所以生意較好時 加班的時間幾乎都不算(都給老闆自己扣掉了)  應徵時老闆還說 之前的工讀生一個月大約都能領一萬六 而且時薪一開始低 之後回調高 但做了三個月 沒有調薪 又無緣無故不讓我上班(也不解聘 一下說過兩天上班 一下月中 現在又改月底) 也故意製造是我自己不做的假象 因為我住上班處附近 街坊鄰居現在都以為是我不做 請問這樣老闆算是妨礙名譽嗎? 之前惡意被扣的薪水還要的回來嗎? 麻煩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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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確實如你所述的 可以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不過由於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事後無法撤回 ... (恕刪) 可是生母有低收入戶證明 應該就代表他名下沒有多餘的財產 他買給現任男友的轎車是登記在大哥名下的 他不讓他哥戶口遷過去 因為這樣他就會喪失低收入戶資格 我的郵局簿子只有幾筆生母匯入的記錄 請問我這樣告他勝算大嗎? 他如果合夥大哥一同反告我誣告呢? (大哥現在沒有地方住 借住生母家 薪水必須撥一點給生母) 生母當初講的很清楚 也要我回去工作養他 (所以故意害我被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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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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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