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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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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去年底參加一個號稱沒有收錢的團購, 後來收到貨有瑕疵, 就退貨給主購, 後來為了該退我多少錢, 和主購發生不愉快, 而我本來想跟主購要求提供進口的相關文件, 想和美國原廠抱怨產品瑕疵, 就請主購先退他認為他應退我的錢, 剩的我自己去跟國外申訴, 但他必須提供給我文件. 結果後來主購居然就用email 留下一個六碼的訂單號碼而已, 說我不禮貌, 不再處理我的事務, 也不再做任何回應, 當然也就沒還我錢. 我想和您確認這是背信對嗎? 他要我自己去找美國, 不退錢給我, 絕對是違法的對嗎? 即使他聲稱他沒有收一毛錢, 委任關係仍是存在的, 對嗎?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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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