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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妮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06 | 最近登入:10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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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月中購買極限健身中心的會員,期間她要求填寫非常詳細的資料,且填了一張很像申請信用卡才會看到的授權書(有確認過並不是信用卡申請書,所以也說明會打來個人跟公司去照會),而因職務調動故新進人員不太認識我的狀況下接到該公司委託的銀行(第一融資)打來確認資料並回覆沒有我這個人,所以我被該銀行要求提供"三個月內的薪資證明"不然不能加入,我很疑惑只是購買健身中心會員為何需要提供薪轉證明,這應該屬於個資部分吧,是有法律依據我需要提供嗎? 補充:該健身中心繳費方式是先繳第一個月和最後一個月(共24個月),期間每個月帳單共分12次寄給購買者自行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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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