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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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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個人名下的機車本來借爸爸騎,但因爸爸有他個人的債務糾紛所以我就把車騎回來。 但幾天後機車不見了所以我就去警察局報失竊 警局那也受理。但過幾天後我發現原來是爸爸又偷偷騎走了,???所以我先傳簡訊跟爸爸說不要再騎了隔天就要向警察註銷,但是在我還來不及去警察局註銷時警察就抓到偷竊的人(我爸爸)並移送。 後續警察有做我的誣告筆錄,是我爸爸要告我誣告嗎?還是警察有權利說我誣告? 另外想問的是:即使我不告我爸爸竊盜,此誣告罪名仍然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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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