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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1-07 | 最近登入:10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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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最近離婚三個多月了 想請問當時我們協定的內容 當初離婚是因為:我再當兵但是我前妻認為我沒責任 那是他說要回台北做月子...結果月子做完他卻不回來...只因為我去當兵他不放心給我家人照顧 當時協議書上面寫 小孩由男方監護 女方保有隨時探視的權利 每月單週六上午至女方住處兩天 逢寒假至女方家居住一個月 生日當天至女方家慶生 贍養費及慰籍金之給付: 男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慰籍金給女方24萬 以上為協議內容 小孩當時1歲4個月我與女方離婚 女方要求這16個月的褓姆費每月1萬5共24萬 現在有幾個問題 1.剛離婚第一週女方希望我讓她禮拜五晚上回台北(約晚上6點....到現在我也是讓她禮拜五載小孩) 可是我週日卻要自行上台北載小孩回來....因為他不願載小孩回來(我台中人) 但是現在我希望照協議書內容讓小孩週六上午在讓她載回台北 (因為我上班到晚上6點...我母親會將小孩帶給我前妻...以至於回家我無法看到小孩而失落) 女方卻說我這樣的話她以後也要讓我晚上11點59分才讓我帶回小孩 甚至是要帶足兩天整48小時才要讓我帶回 但是這樣子影響到了小孩睡眠以及我的工作時間或是晚上睡覺時間 想請問依照協議書的內容 1.真的要讓小孩在前妻家到晚上11點59分或是週一早上嗎 2.小孩是不是一定要由我上台北接回來呢(不論是現在的週日6點) 3.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載小孩回來...我能向法院訴請暫停女方探視權 甚至更改協議內容不讓女方載小孩迴台北居住嗎 2.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為當初協議沒寫到小孩教養費問題 因此女方沒給予小孩教養費 女方又要求小孩16個月的褓姆費24萬 我又是在外租屋...還有父.母.小孩要養(父親有領月退...但是父母分居...目前與母親和小孩住) 甚至還要上台北接小孩...一個月開銷實在有點緊繃 父親又抱怨(媳婦娶回來過年只住一天...結婚1年多見不到10次面...加上裝潢聘金50多萬) 讓我壓力倍增...也增加不少開銷(畢盡也是孩子的媽...總不能只想接小孩和要保姆費) 社會局也因為當初是協議離婚...要將生母的所得納入 所以也不能申請許多補助(據說是因為太多假離婚...) 想請問 1.當初協議書沒寫小孩教養費問題現在還能訴請小孩教養費嗎 如果可以大約能訴請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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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