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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7 | 最近登入:102-0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在7-11打工然後在7月2號晚上要下班的時候 接到前女友打電話給我 她跟我說想跟我談談 之後她來的時候帶著2個男生 我怕會發生甚麼事情 就請他們到7-11裡面來談 之後進來的是前女友跟一個自稱是她乾哥的男生 男生直接切入主題的跟我說並拿出一份自己手寫的「私下和解書」裡面有3個要點 大概是說1.此事(性行為)不得告訴第三者2.需求賠金伍萬元3.不得跟對女生進行人身攻擊並從此再無關聯 那時候我很慌張 就傻傻的簽了那契約 還蓋手印 之後得知很多消息 我才知道不該簽署的 請問律師1.我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我未滿18她已滿16 那我構成犯法? 2.我簽署的那份私下和解書有無效力 3.這整件事情該如何解決比較好 男生還說 如果違反和解書裡面的任何一條 他們就要告到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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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 ... (恕刪)  我目前要到12月才滿18歲  那這種件事情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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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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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3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未滿18歲之男性與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之女性發生性行為 事後女方想要提告男方 並以非自願為由 請問這樣告的成功嗎? 可是在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 並未有女方所說的反抗 女方屬自願解開褲子 並不停撫摸男方性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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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