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7 | 最近登入:102-03-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張景堯律師 你好! 家姊〈離婚無子嗣〉今年102年02月因故往生留有房屋兩棟,但4年前〈97、98年〉已被家兄以隱瞞大姊手段先後過戶己有。 【97年起家兄得知家姊患糖尿病及失憶衰退症〈歷年病歷〉,。先藉申辦第一棟房子貸款之由取得家姊印信文件;於97年01月隱瞞家姊移轉買賣過戶自己名下〈97、98、99年異動修改3次,於101年06月賣出〉。續將第二棟房屋買賣方式過戶自己女兒名下〈98、101年異動設定2次〉】。 上述事實直到大姊102年02月往生、家兄草菅後事。經查出家兄四年來是以欺瞞、侵佔家姊財產,弟妹凝聚共識於102年04月16日以雙掛號去函關切,家兄避不回應迄今。 請問:1如何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 2若用刑事附帶民事提告家兄?使其願出面談後,是否可撤回原告訴? 3若告不成會犯誣告罪嗎?
瀏覽:811
日期:10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