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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苡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7 | 最近登入:10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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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現在正在假釋期間,因不堪A朋友拜託,卻也不想再碰這類東西,故想說帶朋友去一趟藥頭那,往後由他們自行接洽,省去麻煩,另外又因欠B人情,所以答應去藥頭那幫忙拿東西回來給B,殊不知被監聽抓去了警局,在警局有承認轉讓,不承認販賣,可朋友們(4人)卻都指證是跟大哥買的,讓大哥百口莫辯,但聽大哥女友和其周遭朋友都說大哥確實沒有販賣,而且證人皆是有吸毒之人,卻有2人筆錄上是無毒品反應,其中間是否有其可議之處?如今大哥因不承認販賣而被羈押禁見,案件已進入一審,大哥因提不出新事證很灰心,想在一審承認販賣讓案件早日解決,犯錯就該接受處罰,但沒有做的事為何硬要他承認......想詢問此類案件是否有轉圜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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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