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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米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07 | 最近登入:10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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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在找工作,到某公司應徵面試後質疑該公司是否為合法公司,並在部落格上發表日記公開指名該公司並對該公司提出質疑並奉勸大眾求職面試要小心求證,兩天後接到派出所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妨礙名譽,接到電話的第一時間已把該篇文章刪除,並發表公開道歉文章,也準備於該公司上班時間致電道歉。本人文章內容對該公司質疑是否為合法公司,是因為於"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裡查詢該公司名稱、地址,搜尋不到有該公司的任何資料。另外質疑該公司沒有官方網站,事實該公司確實沒有任何官方網站。請問這樣會被告成功嗎?若告成功會怎樣呢?另外若私下和解大概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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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