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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07 | 最近登入:103-03-02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台北,原告住在台中 1. 如原告去台中法院告被告,被告是會被台中的檢察官傳喚嗎? 所以原告就要從台北到台中了嗎? 2. 我有查詢網路,不管是民事、刑事,都是以被告的戶藉地為管轄權,如果是這樣,應該都是在台北,而不是跑到台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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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3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 ... (恕刪) 3. 另外,如果原告去警察局報案,那我需要過去做筆錄嗎?
瀏覽:28926
日期:102-10-23
Hi 您好, 我是做網路代購的,客戶在四、五月請我跟外國賣家,訂了一些客製化產品,金額約二萬,我已先付給賣家。 因為客戶是長期配合,所以信任他,沒收取任何訂金。 但是客戶現在一直拖,說沒現金付款取貨,現在不接電話了。雖然二萬,但是也是辛苦賺來的,我該怎樣跟他討回這筆款項呢? 如果我要寫存證信函給他,或是要訴訟,應該是用哪個條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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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