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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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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條件:先前有在此加補習班補過兩個科目。              請朋友代為辦理。 在補習班與對方業務接洽時,對方直接開出了補習三科為21000元(舊生六折價),但是繳清費用過後幾天,補習班要求我要在多補上一萬多元後我才能享有上課及領教材之權利,繳交費用時並沒有簽立任何的契約,但是有請對方開立收據,收據內容為應繳金額,已繳金額以及補習之科目。 以下部分為我個人與補習班聯繫 已經與補習班的上一層連繫過,對方開出了兩個條件讓我做選擇 1.退掉一個科目,改成補兩科,在退我3000元 2.調出當初該補習班業務及我的委託人的監視器及對話內容,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則你就得多補一萬多元。 所謂的告知內容如下: [若補習班業務有告知我的委託人,如果我先前是補3個科目的話,現在還要再補3個科目,則金額為21000元,如果先前只有補兩個科目,但現在要補3個科目,則金額就是3萬多元,那我現在先用21000元下去做計算,待查明後再補差價。] 但是我有詢問過我的委託人,補習班業務並沒有做出此告知。   那現在我的問題如下 1.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那我該付這一萬元嗎?   a.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有告知,但是目前發票都已開立出應繳金額以及已繳金額,那我還需要多補  這一萬元嗎? 2.若補習班業務確實沒有告知,那我該如何對他做出應有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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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