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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秀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8-07 | 最近登入:102-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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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肯德基工做了兩個星期是一般工讀生而已,因為種種因素所以不想繼續待下去,想要直接離職,在今天已經用電話及口頭告知,但他們仍堅持要依照公司規定離職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才行,一直堅持一定要我再提出申請並且要到下個月才能離職,而且之前有同事要離職,店長一直說他這樣臨時提出申請他可以寄存證信函來,可是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上班三個月內要多久前提出申請,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如果無故曠班三次收到他寄來的存證信函,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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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