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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堆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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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網路店家在網拍評價頁面上侮辱我,我因此告網路店家妨礙名譽,但結果出來承認的人不是負責人,她自稱是店家的工讀生,這可能是店家負責人疑似避重就輕的權宜作法,我可以另案再告店家負責人嗎?那原案又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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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