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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li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07 | 最近登入:102-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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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目前房子是67年買的,價格40萬,頭期款是用我阿嬤車禍的賠償金22萬,其餘的18萬原本預計由我爸和我阿伯共同負擔,所以房產的名字是我爸和我阿伯分別共有,後來我阿姨有幫忙出3萬6,所以我爸和我阿伯各出72000,並各有1/2的產權,房子都是我們在住但後來我阿伯都沒有出錢,所有貸款都我們在繳,她該出的72000沒出,在73年還用房子貸款30萬去給他用,後來也沒還,現在因為我們想把產權拿回來以免日後麻煩,所以跟我阿伯協調,而他卻說房子增值,所以要跟我們拿500萬(房屋現值約1000萬),請我阿姨協調(她不計較她出的份額,但較偏向阿伯),她詳細的計算後用以下算法阿伯欠我們(72000 x 當時房貸利率 x 7年 +72000)x 物價倍數=23.3萬(300000 x 當時貸款利率x 11年+300000) x物價倍數=81.7萬總計約105萬而我們應給阿伯1000萬(房屋現值)x 1/2 =500萬結果我阿伯都沒出錢還可以跟我們拿395萬.....因為阿姨說房子有增值,但就我的想法增不增值關我阿伯啥事,根本都沒出錢,增值後卻又想來分,跟先前新聞一樣,11位員工合資買樂透中頭獎,其中1位沒跟到,就說我把當時買樂透的錢給你們,我也要來分彩金......我知道在法律上我阿伯就是有1/2的產權,但實在是太不公平了,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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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