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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7 | 最近登入:102-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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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問
如果以下的內容 寫存證信函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請問 如果上法院的話 勝算的機率有多高呢?
幫受騙的朋友 PO的不好意思 麻煩您了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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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先生為總部,W小姐為加盟商
A公司為簽署公司(糾紛)
C公司為遭冒名使用商標和資訊之公司
G區為原址
S區為新址
T牌為C公司所擁有之品牌
K牌為新址使用之招牌(尚未註冊商標)
Y先生您好,
於2013年07月27日晚間22點28分於"經濟部商業司"發現
"A公司"核准設立日期是102年04月23日,
而"W小姐"與"A公司"是在101年10月15日簽屬加盟合約,
意味著當時"A公司"並不存在,
若當時知道這份合約所簽署的"A公司"並不存在,
"W小姐"並不會與您簽署這份合約。
而"A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102年05月起停業一年",
此查證結果再次令我們備感受騙和違反我們之誠信關係。
原址"G區"使用之"T牌"商標,經查證,並不屬於"A公司"所有,恐已涉及冒名使用"C公司"之商標權,您以該公司之商標,與我們簽訂合約,實令我們備受欺騙。
102年2月店址遷移至"S區",您告知更換為了兩岸商標之統一,承包工程時更換商標為"K牌",經查證,目前並未取得有效之商標 ,試問未註冊之商標如何授權加盟商?
遷移之後之施工品質和廣告相關設計明顯不完整已造成經營之損失,
事後您承諾要更換廣告不明顯及處理施工瑕疵等相關問題,
至2013年07月27日止仍未完全處理妥善。
因此我們合理懷疑您的合約和公司導致我們金錢損失和精神損失。
希望能在兩天內(2013年07月29日前)回覆合理的解釋及賠償,
否則我們將行使我們能夠主張之權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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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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