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HOWAR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4-07 | 最近登入:102-24-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們好,我現在的情況是 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定型化契約後, 9/3要出國,而我現在因為身體疾病所以無法搭飛機出國,在7/24告知旅行社 而旅行社現在要求我除了當初所繳3000元訂金外,我還要再付給他簽證費1200+機票退票手續費2000元=3200元! 我跟他討論說契約上面有寫若在旅遊前31日前告知,我只需要賠償全旅費的10%(總團費共23600),也就是應該只須賠償2360,他說:下面幾行有寫若旅行社能出示證明,則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害金額,當初的訂金包含機票訂位金+當地導遊的一些處理費,訂金方面是拿不回來的 我想請問他說的是正確的嗎?所以我還需要再給他3200元嗎?還是我除了當初的3000元以外都不用再給他錢了呢?
瀏覽:537
日期:102-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