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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7 | 最近登入:102-25-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專家您好: 我跟我的一位朋友之前因為工作合作關係而用本人的名義申請了一個"**工程有限公司",基於彼此信任關係就將公司印鑑放在他身上,又用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了1,000萬元(錢在對方身上,好像已經拿去買地!?),如今因撕破臉後就發生了以下問題,特別請教各位專家,我應該怎麼辦?(公司負責人是我本人,沒有股東,資本額1000萬,也沒有任何其他協議) 1.如果印鑑拿不回來,我可不可以去申請變更印鑑?又如果要變更印鑑,需不需要原印鑑? 2.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盡快拿回印鑑?可以讓我去變更! 3.如果要變更印鑑,貸款的錢是否需要先清還?我應該如何要回貸款的錢繳回銀行? 4.現在這樣的處境,我是不是應該先保障自己?該如何做?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專家賜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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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