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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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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請問前夫被告侵佔,偵查庭傳我當證人(當下有告知我和被告有關係可不當)
但我覺得沒不可說的還是做證了,請問:
1、如果又傳我做證人可以當庭拒絕嗎?(會因第一次做證就不行說不嗎?)
2、當下感覺檢查官手上已有我的金融帳戶資料,請問我不是被告這樣是合法的嗎?
3、如果我當下不願做證,檢查官手上我的戶頭資料還可使用嗎?
4、有問我前夫現在人在那呢?我答可能在大陸(但我不確定這樣是偽證嗎?)
感謝律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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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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