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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2013 07 181.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幹道車撞上支道車右後門,無人受傷。 2.支道車酒測值0.21, 幹道車酒測值零。 我是支道車主,經直線步行 10 公尺、兩臂平伸抬頭轉圈、金雞獨立 30 秒等項目均合格,也能完整連續畫出同心圓。經警察以公共危險罪移送。 問題:1.是否與對方完成和解,是否影響檢察官是否起訴 ?因對方20年的老車市價未逾兩萬,修車要我賠償5萬元。2.雙方車輛維修費用總共11萬餘,是否我就必須負責全部的責任,對方有無其他的責任?3.調解不成,是否等對方提起民事求償,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已被通知要前往調解委員會。 感謝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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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