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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9-07 | 最近登入:102-29-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本人因從事通信工程在於某社區進行相關業務前須與該社區主任委員接洽,該主任委員於最初 一開始口頭上同意本人進入社區從事通信工程業務,在本人與該社區住戶已有相關業務進行與合約生效時,本人也須將公司與社區之間合約書送至該社區管理室,然而該社區主任委員當下該始反悔, 聲稱並無同意本人進入施工與安裝,事後並對本人進行提告,本人因竊電對本人提告竊盜之嫌疑,經過地檢署開庭後至今年6月22日結案,地檢署以不起訴處份,終結原因: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本人因工作上業務需要被公司停職停薪,想問的是這樣子本人會有案底嗎??還有我可以提出告訴嗎?與求償嗎?請您可否給我一個答覆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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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