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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昕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07 | 最近登入:102-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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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去年因酒後駕車被判處"罰金"60000元,"(是被判處罰金而非其他刑罰而易科罰金)
之後我申請易服勞動,獲准,360個小時
之後服務到剩289小時,家中有事情無法繼續服務,而申請放棄
現在也收到法院寄來的繳納罰金的執行命令
我第一個要請教的問題是"為何我收到的罰金還是60000元,沒有扣掉勞動服務時數折抵的金額?
第二,以現在的狀況去繳納時再申請分期繳納獲准的可能性高嗎?
假設無力全部繳納,或是法院拒絕我分期,我的判決會從罰金被改判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嗎?
還是後續會有什麼樣的情況?
希望能撥空給予我建議與解答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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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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