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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8 | 最近登入:10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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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天前我發生了車禍,這起車禍是我在十字路口末端撞到人(機車撞機車),但那是因為他由內側快車(禁行機車道)道突然變換到外側快車道我才撞上他,擦撞當時我並沒有馬上停下,而是讓車減速慢慢向右靠,之後由我報警,然而警察到達時,對方堅持對我提告肇事逃逸,警察也量過案發當地到我滑行停止距離為61M,而對方是講得不清不楚,他說他出十字路口是在慢車道準備要右轉待轉,所以沒行駛到其他車道上,他又比著撞到的地方說那是案發地(他指的地方卻是十字路口末端外側快車道)搞的警察霧煞煞。*他其實已經行駛到跟待轉區平行了 根本不可能是這樣代轉,而且實際上他是行駛在內側快車道突然變更車道*接下來等我媽媽到場後我全部交給她處理,結果卻讓我很不可置信,竟然是我們要簽和解書,後來我媽告訴我,那是怕我被抓進去關一天,因為對方堅持提告肇事逃逸,變得我們得跟他和解和解書內容如下:一.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經協議乙方願意負責甲方體傷及車輛修理二.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民事刑事等責任三.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特例本和解書為憑我的問題如下:1.我這樣是否形成肇事逃逸?2.被告肇事逃逸當下會直接被拘留一天嗎?3.簽訂此和解書是否還有反悔的可能?或可以根據和解書未寫明賠償金額而賠償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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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