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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08 | 最近登入:1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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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三年前跟朋友借款200餘萬元,除第一筆100萬簽具本票及借據外,其餘二筆各50萬,因朋友信任皆未簽具任何形式的文件。(100萬本票已歸還,借據未歸還) 三年多來本人每月均按約定支付三萬一千元給朋友,目前債務也僅剩90萬餘元 當初基於信任原則,還是用簡訊約定每月還款金額及到期日期,簡訊至今我仍保留,也依這簡訊內容還款 但是因最近與朋友友情生變,本人也多次與對方針對債務問題電話討論,本人強調依當初約定按月付款,可是對方要求全數歸還。所以談判也無結果。現在對方即出具存證信函要求本人立即於三日內清償所有剩餘債務 存證信函內也寫明要對本人名下銀行存款採取法律扣押程序,請問律師小姐先生我應該對這份存證信函如何處置或進行後續處理之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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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