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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瑪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8 | 最近登入:1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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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小孩 目前因跟朋友之間發生小誤會 在大家約出來解釋清楚時 被裡面的其中一人叫表哥拿刀來砍斷左手 , ,剛開始 對方都不聞不問 等到收到傳票 才再來說要談和解 (可是根本就沒有誠意 一個家長領有殘障手冊 一個家長領有低收入戶-這個砍人小孩 **數條傷害案件審理中** 一見面就把手側跟低收入卡往桌上一丟) 警察以傷害送刑事告訴  小孩清醒的時候 做筆錄才發現1.對方砍他3刀 其中一刀 刀子還斷在手臂上 左手剩下皮沒砍斷 剩下的 該斷的都斷了 雖然現在有接回 但是醫生還不敢說 可不可以復原 2.對方還有人拿球棒往頭頂敲下去 有人拿安全帽打 本人認為這已經是要殺人未遂了事後大家還一哄而散 剩下這個小孩在那裡等救護車 (其他路人趕緊打電話 叫他躺下)情況一度因為失血過多 產生危急這樣是否 可以 多加一條 遺棄罪 我真的不敢想像 那邊如果沒有好心人士叫救護車 情況會怎樣現在 對方家長 一直要跟我們談和解 如果和解 賠償金額需要怎樣寫 是否有範例 可供參考?備註1.這些小朋友都是未成年2.姐姐因要常帶小孩回診做復建 也被雇主柔性要求離職 (因為是幼稚園老師 常請假不好) 小孩原本在修車廠 當學徒 也無法上班了3.姐姐 跟小孩 現在都有 創傷壓力症候群 小孩 怕回想當天事情 怕陌生人 姐姐怕靠近事發地點 但是假日又都必須經過4.後續孩子還必須在開一次刀5.我們可以改提告 殺人未遂 或重傷害嗎? 是否也要另提民事告訴?請各位律師 指點迷津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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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