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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8 | 最近登入:10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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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家裡有些繼承問題,想請提供相關法律知識,解除困惑 情境:  家父A、叔叔B、姑媽C為爺爺甲第一任配偶乙之子女,祖母乙過世後,爺爺續絃丙,並將養子D報戶口為生子。 爺爺甲過世,C、D拋棄繼承,爺爺遺產由A、B、丙三人繼承。 丙後來過世,其遺產由D單獨繼承。 今發現另有爺爺甲未繼承之曾祖父丁(早於爺爺甲過世)之遺產。曾祖父丁之所有子女均已亡故。  請問: 家父A、叔叔B之繼承權是屬於代位繼承?還是第一順序之次親等(孫子)繼承? C、D於爺爺甲被繼承事實發生時已拋棄繼承,所以,無論是第一順位次親等繼承權或代位繼承,均已喪失對曾祖父丁現有名下財產之繼承權? 若A、B係以第一順位次親等身分繼承曾祖父丁之遺產,後於爺爺甲過世之第二任配偶丙,是否仍具有繼承曾祖父丁遺產之權? 若A、B係代甲位繼承丁之遺產,則後於爺爺甲過世之第二任配偶丙,是否有繼承曾祖父丁遺產之權? 丙若有代甲位繼承丁遺產之權,因丙已過世,其所承續爺爺丁遺留之代位繼承權,是否可由A、B、C、D四人繼承?抑或僅有丙之生子D有繼承權,若此,則丙與A、B間代甲位繼承丁之遺產分配比例為何? 這個狀況有點複雜,不知有無說明清楚,如能解惑,至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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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