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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8 | 最近登入:10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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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朋友因為在夜店喝酒之下 無意間在店裏撿到 皮夾 後 一時起了貪念取出了現金約3~5百元 事後將皮夾留在店內
現在遭起訴 ,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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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7
律師您好:
這部份我朋友已經去警察局作筆錄 也當下承認 並向警方尋求聯絡當事人的方式
警方以" 偷竊" 涵送
請當事人願意和我們聯絡上 但眼前快開偵察庭 始終沒能聯絡上 這方面該如何?
到了偵察庭 是不是還有機會?會被起訴嗎? 檢方會以什麼罪起訴??
瀏覽:469
日期:1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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