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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08 | 最近登入:102-12-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今年3月離婚,前夫只願支付3個小孩每月共1萬的扶養費用,我發現這些費用根本不夠給小孩生活,我想請問...離婚協議書雖然有記載,但我是否能再請求前夫提高費用的分擔? 2.還有去年3月前夫和我分居,籍故申請育嬰假及小孩的育嬰津貼,卻無照顧之實,實際照顧者是我及我母親(即孩子的外婆),我每個月支付孩子的保母費給外婆,前夫卻一毛錢都不拿出來,請問...我能用什麼方式讓他把保母費歸還給我,或是他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是不當得利呢? 3.他現在所騎乘的機車是我的名字,要請他過戶他拖拖拉拉的,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盡快辦理? " 希望律師可以回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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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