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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shi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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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二人合購預售屋(合宜住宅)費用一人一半, 購屋資格是弟弟因此屋主登記為弟弟, 合宜住宅規定交屋後5年才可變更貨交易, 因此協議交屋後五年要將房屋改為共有, 協議內容應該要如何寫比較好? 是否應找公正人或律師公證才具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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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