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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08 | 最近登入:10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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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被借錢有借條有要求對方簽名及蓋手印跟我的簽名及手印,但借條只是簡單甲方向乙方借多少錢及日期這樣,但我當初沒註明對方需要何時還款。 現在對方跑路了,兩個星期不見人,他前幾天有向公司申請離職,退休金算一算有70幾萬可以領,但對方也有跟銀行借錢,估計這兩個月才沒繳錢,所以應該還沒收到法院通知催繳;而他向我借了4萬6千,這樣有機會從他的退休金帳戶裡扣除嗎?我高雄市人,我該向法院提告還是找律師事務所呢,原則上扣除律師服務費,我能拿回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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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