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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湘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8 | 最近登入:102-2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是未婚媽媽 於懷孕8個月抓姦在床 我知道當時我無法反擊但是於上個月小3用他的fb帳號標記我的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標記(機巴)但是fb要我按取(准許)  我看到很生氣提告公然汙辱1.請問這樣成不成立? 有反拍下照片作筆錄時出示2.她於3/5(未超過6個個月追訴期)有傳我男友fb帳號私訊罵我們破麻難聽等字眼.也有拍下來為證據這樣可以求償或是告她什麼罪嗎?如果把帳號改成我的名字她會部會比較重罪?3.她有叫人打我們 途中被我們知道(有反拍內容照片下來)這去法庭可否告教唆?4.於第一次調解我開價18.8萬她殺價8.8萬後她答應 約下次交付款寫和解書 卻反悔這樣口頭答應算成立嗎?  5.我調解第一次問他為何要開100多個帳號來加入我 調解後真的100多帳號請求取消好友邀請  我覺得我快瘋了 真的很煩人 這算騷擾嗎??6.我於當日發生有去看精神科 去法院出示是否能對我更有利 如果出示第2張是否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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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除了網路毀謗部分,更重要的是通姦跟你要不要跟老公離婚吧? 如果想告 ... (恕刪) 我們沒也結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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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