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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briel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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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遇到以下狀況 :
公寓大樓的地下停車位 為機械式 但年久失修 . 總共六位車主 只有兩位在停(其中一位是我)
但目前另一位本來消失的車位主 出現了 說2號機械車位是他的. 現在要出售 , 我是4號 . 然後把2 號車位用鏈條鎖住.去找他商量時 只說不然去報警 .報完以後 警察 是希望協調協調大事化小 但
4號是在2號後方 由於車位是壞的 一定要經過2 號. 目前車只能停外面
目前這裡也沒有管委會 可以處理
請問
這樣可以以強制罪提告嗎
他這樣鎖鐵鍊 我可以直接剪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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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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