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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hsi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09 | 最近登入:10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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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加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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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