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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9 | 最近登入:10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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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教有關詐欺的案件.(甲):(賣人頭帳戶).(乙):是(甲)的朋友也是跟(甲).(收帳戶的人).(丙):是(乙)說把(甲)帳戶交給他的人(丁):(詐欺車手)事情是這樣的.(甲)賣人頭帳戶被查獲.在警察局做筆錄時說他把人頭帳戶賣給(乙).之後(乙)也被警察帶去做筆錄.(乙)在筆錄上說他確實有跟(甲)收人頭帳戶也給他5000元.但他把人頭帳戶交給(丙).至於5000元也是(丙)交給(乙)然後再交給(甲).但事實上(丙)根本沒收到人頭帳戶也未曾拿錢給(乙).但(乙)卻緊咬(丙)說有拿人頭帳戶還跟(甲)串供一起咬(丙)有拿.還跟警方留了一支(丙)很久就沒用的電話(跟(乙)有通聯記錄).最後人頭帳戶在(丁)身上(丁)也被抓了但並沒說是(丙)拿給他的僅說拿人頭帳戶給他的人他不認識.請問這樣(丙)會卡到詐欺或幫助詐欺的罪嫌嗎?這樣是不是只有人證沒物證?這樣被定罪機會高嗎?備註(甲跟乙是朋友).(乙跟丙認識但沒有很熟).(丙跟甲不熟從來沒連絡過) 1.(乙)在做筆錄時有告訴警方說(丙)和他曾在一間超商討論詐騙的事情.事實上(丙)確實有跟他在 超商見過面但絕對沒有討論詐騙或交人頭帳戶的情形.就算檢察官或警察去調畫面出來也沒關係2.(乙)他告訴告訴警方說他沒有賺任何利益.只是單純幫(甲)而已.(這樣的說詞檢察官或法官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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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