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叮叮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7-09 | 最近登入:102-07-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8/6在高速公路上發生車禍一共有四台車我是第二台我和第一台都是靜止狀態停約3~4秒後面就撞上來
做完筆錄後有到醫院急診檢查傷勢
頭部頸部拉傷挫傷
現在初步判定已經出來主因是第四台為保持安全距離
其他三台都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至現在最後一台的車主從未主動連絡過
在事情發生後一周兩周我都有去電詢問後續該怎麼處理
對方只告訴我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置
就完全沒下文
而保險公司只在8/底來電告知我的車殘值剩下多少可以賠多少這樣
請我把車拖到其他保養場估價看要修多少錢
對於我受傷的事情也是都不聞不問
目前到現在還是會頭暈和嚴重的頭痛
現在產生的費用以及後面需要的費用1.高速公路拖吊費3300+24002.修車費 27萬 (其他保養廠估出來也差不多價格)3.賠前車主的保險桿6000(已出險處理是否能向後車求償該費用,還是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4.急診醫藥費以及回診掛號費650+350+350(這部分還會持續增加)5.租代步車平時上班跑業務的費用1500*18=270006.請假扣薪三天請問這些費用是否能一併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並民事求償呢?
今天我到附近的派出所
員警告知要找當初經辦車禍的人比較快
且因為當下車禍是四台車撞在一起
所以我如果要告肇事者
大家的筆錄就要重新在做一份是真的嗎?
然後要我先去申請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告這部分也是嗎?
瀏覽:976
日期:102-09-07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