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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9 | 最近登入:10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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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男朋友向我提分手一年多,近期以交往期間他供我吃喝玩樂為由向我拿40萬,並威脅我若不付錢要去找我父母要這筆錢要不然就大家一起死這樣的話,我因心生恐懼所以與他協調 結果我同意付20萬給他 我害怕他拿了錢後又反悔再繼續向我拿錢所以想以切結書雙方去公證所做公證但公證人不受理此案件現在我不知道該以何種方式去處理?怎樣做才能讓他拿錢後並不再以要錢為由繼續打擾我和家人呢?還有拿錢給他前我應當用什麼去證明他有拿此款項?我還需要做些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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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