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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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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教本人因繼承債務問題,一審宣判敗訴,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玖仟貳佰零肆元,及其中新臺幣玖
萬柒仟零壹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肆仟零貳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伍萬
陸仟肆佰零伍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玖仟零捌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肆萬
參仟零捌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肆佰參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貳拾貳萬貳仟參佰壹拾伍元
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請問我是否需要先去法院提供擔保金,以免被假執行?但此案還在上訴,原告可以開始假執行嗎?
上訴原因可以說我不想付利息嗎?還是有其他的防禦方式?感恩。
瀏覽:732
日期:102-09-16
您好,
請教本人因繼承債務問題,一審宣判敗訴,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玖仟貳佰零肆元,及其中新臺幣玖
萬柒仟零壹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肆仟零貳拾柒元,及其中新臺幣伍萬
陸仟肆佰零伍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玖仟零捌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肆萬
參仟零捌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肆佰參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貳拾貳萬貳仟參佰壹拾伍元
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
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請問我是否需要先去法院提供擔保金,以免被假執行?但此案還在上訴,原告可以開始假執行嗎?
上訴原因可以說我不想付利息嗎?還是有其他的防禦方式?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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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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